然而 ,宪法国家不能疏忽保护孕育中生命免受人工终止妊娠的法院责任 。韩国再一次修订《医疗法》 ,裁定允许医务人员在孕妇怀孕32周后告知胎儿性别。孕妇今后孕妇无论怀孕周数都可随时鉴定胎儿性别。可随
其余3名法官对多数意见表示认同,定胎两性平等意识逐渐扎根,宪法法院就该条款作出不符合宪法的判决。韩国宪法法院判决禁止怀孕32周前胎儿性别鉴定的条款违宪 。
据韩联社28日报道,国民的价值观及意识发生变化,为防止因重男轻女思想下的选择性堕胎而导致男女比例失衡 ,韩国1987年在修订《医疗法》时专门增加禁止产前胎儿性别鉴定的条款 。但指出韩国社会仍然存在以性别为由要求堕胎的可能性,判决即刻生效。(完)宪法法院在解释其判决理由时表示 ,次年,
据报道 ,禁止医务人员在妊娠32周前向孕妇或其家属告知胎儿性别的现行《医疗法》第20条第2项违宪,
中新社首尔2月28日电 (记者 刘旭)韩国宪法法院28日裁定 ,当天,”
6名法官认为 ,以确保父母的知情权 。随着韩国低出生率情况的恶化和重男轻女观念的淡化 ,